在就濫用職權罪的犯罪事實進行質證的過程中,被告人薄熙來及其辯護人提出,王立軍、薄谷開來等證人與薄熙來存在重大利益沖突,其證言的客觀性、真實性存在疑問。薄熙來還表示,濫用職權行為跟自己無關。
公訴人認為,王立軍當庭證言與庭前證言一致且與其他證人證言、書證相互印證,真實可靠。
公訴人指出,一系列證據(jù)證實: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和不正確履行職權,是導致“11·15案件”不能及時依法查處和王立軍叛逃事件發(fā)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符合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
庭審前后
8月26日上午,控辯雙方展開法庭辯論。11時許,經(jīng)薄熙來本人同意聘請的辯護律師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貴方、王兆峰開始發(fā)表辯護意見。辯護人說,被告人在庭前告訴我們,他依賴我們,相信我們,相信我們的職業(yè)忠誠和職業(yè)能力。
庭審結束時,李貴方在法庭內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他表示,庭前,我們依法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復制了相關證據(jù),并20多次會見被告人,就辯護思路等與薄熙來充分交換了意見。在這幾天的庭審中,我們主要是圍繞公訴人指控的罪名和相關訴訟程序,進行辯護。特別是對被告人和我們認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充分的一些問題,我們依據(jù)事實和法律充分發(fā)表了辯護意見。我們相信,法庭能夠在充分重視和聽取辯護意見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據(jù)記者了解,在案件偵查階段,辦案人員調查了97名相關當事人和知情人員,掌握了大量證據(jù),并依法告知薄熙來有權委托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公訴人提訊了被告人,既注意收集有罪供述,也對其合理辯解依法研究認定。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安排專人為辯護人查閱案卷提供了幫助。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于今年7月25日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組成合議庭,向被告人及時送達起訴書副本,告知了相關訴訟權利。依據(jù)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8月14日,合議庭組織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的管轄、回避、公開審理、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調取新的證據(jù)、非法證據(jù)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向控辯雙方了解情況,聽取意見。8月18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就公開開庭審理案件的時間、地點發(fā)布公告,并向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分別送達了開庭傳票和出庭通知。
濟南市天橋區(qū)居民孔祥英說,我是第一次旁聽涉及高級別官員案件的法庭審理。通過旁聽庭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案情。薄熙來曾經(jīng)是黨的高級領導干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作出公正裁決。(新華社濟南8月2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