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涉嫌受賄、財產來源不明兩罪,一審被判處死緩并終身監(jiān)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十八大以來,能源系統(tǒng)多名官員落馬,皆因權錢交易,利用手中的審批權力受賄。這些人有的已被宣判,有的已開庭受審,等待他們的也將是法律的制裁。
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審理權力過于集中正得到改變。一系列權錢交易腐敗案件也警醒權力的行使者,“權力過于任性”必然要付出代價。
魏鵬遠家中曾搜出2億現(xiàn)金
10月17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涉嫌受賄、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對被告人魏鵬遠以受賄罪和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
對魏鵬遠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鵬遠先后利用擔任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產業(yè)發(fā)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炭項目審核、專家評審及煤炭企業(yè)承攬工程、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170911317億元;
魏鵬遠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鑒于其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同時,根據魏鵬遠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決定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據公開報道,辦案人員曾從魏鵬遠家中搜出現(xiàn)金2億余元,為清點贓款緊急調來16臺驗鈔機,結果燒壞了4臺。魏鵬遠案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xiàn)金數(shù)額最大的案件。
能源系統(tǒng)多人搞權錢交易落馬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十八大以來,能源系統(tǒng)多名官員落馬,皆因權錢交易,利用手中的審批權力受賄。
2016年8月25日,中共國家能源局黨組公布了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在通報中提到,十八大以后,被查處的8名司處級干部都存在“帶病上崗”問題。
在談到關于輪崗交流制度落實不力問題時指出,有的干部挑肥揀瘦、討價還價,有的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被查處的新能源司原司長王駿、核電司原司長郝衛(wèi)平等人在相關崗位上長期未交流問題。

整改通報提出“著力解決行政審批改革不力,賄隨權集嚴重問題”,其中談到,十八大以來,能源局被司法機關查處的9人,均涉及利用項目或經費審批搞權錢交易問題。審批自由裁量空間大,監(jiān)督制約不到位,公開透明不足,造成越權審批、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能源領域六落馬貪官今何在?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搜索發(fā)現(xiàn),在國家能源局系列腐敗案中,劉鐵男是最早被查處的。

12013年5月14日,時任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領導職務。當年8月8日,劉鐵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
2014年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劉鐵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鐵男最終被法院認定的受賄金額為3558萬元。
2014年5月23日,最高檢發(fā)布消息,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犯罪依法對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該消息是在最高檢宣布對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郝衛(wèi)平、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立案偵查兩天后發(fā)出的。
這意味著,3天內,共有4名國家能源局官員被檢察機關宣布立案偵查。
梁波是繼許永盛、王駿、郝衛(wèi)平、魏鵬遠之后落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員。1971年生人的梁波,在這五人中屬于“小弟”。

梁波
2015年8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長王駿巨額受賄案開庭審理,其受審時曾表示,“那時,機關風氣不好。幾乎所有的企業(yè)都在想方設法給他們送錢。”
兩個月后,核電司司長郝衛(wèi)平受賄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開審理。
郝衛(wèi)平把控電力審批權,曾被稱為“核電一哥”。幾乎所有的企業(yè)和所有的項目審批,他均以金錢開路。
檢方指控稱,郝衛(wèi)平單筆受賄金額從2萬到80萬不等,總額超過千萬元。郝衛(wèi)平也涉嫌以收受他人贈與房產的方式受賄。
“項目都是投資多少億多少億元著急上馬,但沒有領導督辦,審批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庇嘘P人士轉述郝衛(wèi)平的話,“企業(yè)得給每個部門送錢,不送錢就審批不了!
知情人士透露,郝衛(wèi)平在落馬后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沒有掌握的700多萬受賄金額,并牽出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
2016年2月23日,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
庭上,與劉鐵男出庭時的態(tài)度截然不同,許永盛對其涉嫌受賄的指控當庭予以否認,稱自己從未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并表示自己在偵查階段所做的有罪供述是源于辦案人員對他進行了非法取證。
該案起訴的受賄金額涉及500余萬元現(xiàn)金,檢察機關在偵查階段未能查獲。
2015年7月28日,梁波被移送起訴。2016年1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審理,檢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賄金500余萬元。梁波受審時側面印證了王駿受審時的說法,稱“2009年到2011年,項目負責人大肆送錢送東西,2011年以后這樣明目張膽的有所收斂!
許永盛、王駿、郝衛(wèi)平、魏鵬遠及梁波都出身原國家計委基礎產業(yè)司,并歷經國家發(fā)改委基礎產業(yè)司和分立后的國家能源局。除魏鵬遠分管煤炭外,許永盛、郝衛(wèi)平、梁波、王駿皆先后于電力司任職,主管中國電力工作。
許永盛曾任能源局電力司司長,王駿、郝衛(wèi)平和梁波則先后擔任過電力處副處長、處長和電力司副司長之職,三人基本梯次接班。
梁波資歷最淺,2000年王駿、郝衛(wèi)平分別擔任電力處正副處長時,梁為電力處科員。
直到2008年國家能源局成立后,梁波任火電處處長,2012年,梁波升任電力司副司長。
“權力過于任性”的必然下場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2015年2月16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發(fā)表文章《權力和人脈如何變金錢——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發(fā)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賄案剖析》。
文中提到,國家發(fā)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的貪腐行為,以及國家發(fā)改委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查出現(xiàn)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的事實,都是“權力過于任性”的必然下場。在被審查期間,劉鐵男寫出“如何反腐”的建議材料,結合親身體會,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審批權應當大量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稱,今年以來檢察機關依法立案查辦了一批國家發(fā)改委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受賄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共立案查辦11案11人。
“收錢辦事成為這些人的潛規(guī)則,大家心照不宣,長期共同受賄,形成窩案串案!毙爝M輝稱,“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的有6人!
據介紹,這11案11人中包括發(fā)改委國家能源局5人。
“所在部門權力過大、權力集中是誘發(fā)腐敗的重要原因!毙爝M輝表示,被查處的這些人大多既是宏觀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體項目的審批者,可以直接決定和掌握許多企業(yè)的利益得失,想方設法求助于他們的人很多,容易誘發(fā)腐敗。
2015年1月22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刊登《扎緊制度籠子 讓監(jiān)督更有力》文章稱,行政審批、國有資產交易等領域是腐敗現(xiàn)象發(fā)生的重災區(qū)。大量案件表明,行政審批權力太集中了,自由裁量權太大了。如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深化,這種狀況就難以徹底扭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