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述評:全社會都應形成嚴懲個人極端暴力的共識
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記者孟娜李志暉王小鵬)中國近日連續(xù)發(fā)生數起個人極端暴力事件,其事發(fā)突然、手段殘忍、危害惡劣,引發(fā)人們對公共安全的擔憂,目前一些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專家認為,應依法嚴懲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同時找到其產生根源,標本兼治化解社會戾氣。
近一周來,黑龍江海倫市一敬老院發(fā)生人為縱火,致11人死亡;北京一男子當街重摔兩歲女童,致其死亡;廣東深圳羅湖區(qū)一男子揮刀連砍多名路人,造成3死5傷……這些暴力事件雖屬偶發(fā),有些還出于精神健康方面的原因,但其社會影響惡劣,增加了社會恐慌,理應受到法律嚴懲。
北京市公安局30日通報,摔死女童案中兩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和窩藏罪,已被依法批捕。
7月20日制造首都機場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也因涉嫌爆炸罪被依法批捕。
當事人可能在生活中遇到種種不如意,抑或受到極大冤屈,但都應通過合法渠道予以解決。追求公平正義、維護個人權利,不能突破法律底線,不能用暴力手段表達訴求,更不能因一己之私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
中國公安部近日召開會議,要求對實施個人極端暴力行為的犯罪分子都必須堅決依法嚴懲,要采取果斷措施,堅決打擊、絕不手軟,在全社會形成共同譴責極端暴力犯罪的輿論環(huán)境。
這一部署得到公眾普遍支持。但也出現(xiàn)個別聲音,以“當事人訴求得不到合理滿足”等一些外在原因為兇手施暴進行辯護。
對此,專家認為,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人都必須依法辦事。對于極端暴力行徑,公眾必須共同譴責和預防,支持政法機關依法嚴懲,在維護法律尊嚴這一是非問題上,不能有絲毫含糊。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說,犯罪分子一般會選擇婦女、兒童、老人等弱者施暴,如果對其遷就辯護,會讓潛在的不法分子認為可以為所欲為,客觀上縱容和誘發(fā)暴力行為。失去了法律的約束,人人都可能成為極端行為的下一個受害者。
“以暴力方式表達個人訴求、宣泄私憤,不僅不能解決問題,結果反而適得其反,要承擔法律責任!毕膶W鑾說。
對于這些極端暴力行為,除了依法嚴懲之外,也應捕捉其背后所反映的社會問題,找到從根本上預防和化解的途徑。
夏學鑾說,當下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利益訴求錯綜復雜,道德失范、社會不公、訴訟成本過高等問題普遍存在,如果對此視而不見,極易引發(fā)挫折情緒和攻擊行為,導致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的不斷增加。
對于一些精神疾病患者的施暴行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共管理學副教授王宏偉認為,在快節(jié)奏、高壓力的現(xiàn)代社會中,精神疾病患者的發(fā)病率呈現(xiàn)上升趨勢。然而,這個特殊群體不再面對醫(yī)院、單位、家庭、鄰里結成的多元監(jiān)護網,不少人被家庭單純地拋給醫(yī)院。缺少關愛和生活信心容易使他們成為“暴徒”。
專家呼吁,在對個人極端暴力行為持否定態(tài)度的同時,應在價值觀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等多方面綜合施策,以和諧穩(wěn)定的正能量化解社會戾氣。
王宏偉說,基層社區(qū)應發(fā)揮關鍵作用,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社會矛盾的端倪與個人極端暴力事件的征兆,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tài)。政府、企業(yè)、組織和媒體都應共同培育寬容與理解的社會文化氛圍,對潛在的情緒不穩(wěn)定者進行心理疏導。